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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的网络之战都履行着一样的程序:因事件开始——因情绪滥觞——因口水无聊——以拜祭对话规则和忿闷乌合之众宣告战事结束。然后,下一轮再来时,再拜祭对话规则,再忿闷乌合之众。……,按照最近流行的推理,可以得出:对话规则是拿来拜祭的,大众是拿来忿闷的。

对话规则沦丧到了被拜祭的地步,是在于,作为规则,它过于简洁,无法应对复杂现实。这是所有成文规则的宿命,因而,社会才需要人文理念、人文素质,弥补和替代成文规则的天生缺陷。以哈维尔的对话规则来说:

1、对话的目的是寻求真理,不是为了斗争。问题:真理是什么?韩方事件里,A要的真理是“到底有没有代写?为此,我有权看到蛛丝马迹就质疑,特别是对于公众人物”;B 要的真理是“寻找真相没问题,但不能用疑人偷斧的方式去寻找”。A一定不是真理?赵汀阳有一句话是这样的:“选择了一种真理,就放弃了另一种真理。”以此,对话规则中,所谓“不要坚持错误不改”,遭遇到的事实很可能是,对方秉持的是你放弃的真理,而不是你认为的错误。真理不是只有一条,是有一些真理比另一些真理被普遍认可更有价值,从而才被选择。然而,被放弃的真理其本身包含的价值,是不能被选择真理所否决的。除非,找到不同真理的相容点,才能达成共识,是为寻求而非斗争之涵义。也就是说,有时,根本就不存在坚持错误不改。存在的是,我们找不到相容的点。所以,不要预设他人就是有错不改,才可能实现寻求。(哈维尔的对话规则,居然可以证明存在相悖的可能,出乎预料。)

2、不做人身攻击。问题:何为人身攻击?韩方之战,n%的人属于粉丝无脑,n%的人属于羡慕嫉妒恨,n%的人属于盲从,n%的人属于打击报复,n%的人属于利益挟裹,……,毋庸置疑,这是对的。如此评述,似乎不属于人身攻击。但写一篇文章批粉丝无脑,粉丝却必然觉得此乃人身攻击,粉丝错了?每个人被批无脑,都是人身攻击,唯独粉丝被批不是?你让粉丝情何以堪。

3、保持主题。韩方之战的主题是——韩寒有没有代写,当年的参赛有没有违背程序甚至作弊。所有后续发生的分析,如果说是偏离了这个主题,怎么做才叫保持主题呢?连人身攻击都是围绕主题而开展的:某某,鉴于他之前曾经做过这样那样的事,所以此人“挺韩”(抑或“倒韩”)纯属打击报复,不可采信。偏离主题吗?诚信记录是很重要的,甚至可以做呈堂辅助证据。

4、要用证据。准确的说,应该是,要用必然成因果关系的证据。然而,类似于韩方这类公共事件,必然成因果关系的证据是非常困难的,所能遵循的是,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民间版——不以恶意度人,除非证据确凿,即有代笔者拿着书稿、合同、证人为证。

反驳完之后,要说的是,哈维尔对话规则最有价值的,同时也是让其他几条有效的——如果说一套规则,其可以构成体系,通常至少会有一条规则属于强规则,基于它,其他的规则才能实现规则的目的:保护规则意欲保护的价值——是第8条:尽量理解对方。

何谓理解,理解对方话语,无需多言,但最为重要的理解,是“时常会提起,很难被想起”的——同理心。以韩方之战为例:

韩寒每一次被挑战,注定会“骂如潮水”。无脑的判断非常容易做出。但,这样陈词滥调的判断,不做也罢。偶像之于粉丝,在于其寄托了粉丝的希望、信任乃至信仰。究其根本,信任佛祖、逻辑、科学和崇拜偶像,没有本质区别。何况,韩寒,无论喜欢与否承认与否,他已然是一个时代的符号,承载了时代的记忆和信任。在这样强大的情感储备下,不是“韩寒难道是老虎的屁股摸不得吗”,而是他就是老虎的屁股,在摸和旁观他被摸之前,必须做好迎接“潮水一般的骂声”的打算。

每个人所信仰、所信任的事物和人,都难以容忍他人的否定。遭遇否定,势必有恼怒的情绪涌起,这是人的自我保护,甚至很可能是道德的基础。如此简单的废话,人人都拥有过的感受。偏偏就在别人出现这种感受时,就能够发生,99%的人都奇怪“你恼什么啊?”是不是很奇怪?于是,批粉丝无脑,批韩寒态度不好。结果,骂声不再如潮而是“惊涛拍岸,卷起口水万丈。”

理解粉丝的价值不在于和粉丝对话,在于,唯有理解粉丝,才有可能让对话减少口水(是减少,不是消灭,消灭口水,属于妄想),不被粉丝的骂声如潮激起反感无数(剩下有数但数不过来的反感),才可能实现所谓公知之间的理性对话(公知们愿意用理性规约自己的情感,去理解他人,为前提),才可能引导出问题讨论。以上每一次运用可能的意思就是说:未必。然而,不做这样的理解,连未必都没有。

所以,做到哈维尔规则,抑或说保护哈维尔对话规则意欲保护的“理性对话,以提高社会理性”需要的是基于“同理心”的理解,这是首要的。不过,有意思的是,旁观公共事件的讨论,“同理心”基本属于段誉的六脉神剑,需要的时候不来,来的时候,事件已然口水泛滥到只好感叹大众乌合了。

不可否认,乌合之众系属事实。但,更加不可否认,让分散的个体将注意力集中起来的事物——我将其称为情感唤起点——大部分情况下是美好的。换言之,“大众”没有道德吗?试试看用“让我们灭了韩寒,一个高中都没毕业的人,却享有如此多的资源,太不公平了”能否让分散的个体合而为众。当然,“大众”有道德吗?遭遇到的问题是,大众搅合进去的事情最终多半会诉诸于暴力。大众,恨之时,谓为庸众,爱之时,谓之伟大。成也大众,败也大众,这该死的大众。

我不是说不可以指责大众乌合,指责这个,当然也是有价值的,可以让人们认识到大众很乌合,减少盲从。但通常来说,指责结束后,剩下的就是“让乌合之众反省去吧”或者“让乌合之众自行滥掉去吧”,再无其他。……,还有其他,就是,乌合之众选择“让精英拿着理论和书袋得瑟去吧。”

结果,大众乌合,精英得瑟,公民社会沦陷在乌合与得瑟的峡谷之中。所以,还是得回到“理解”,即:至少在公共事件中,晚一点点感叹大众乌合,尽量理解大众的情感表达。因为,一旦开始感慨乌合,n%的大众会有人身攻击之感,口水迅速增多,n%的大众会萌生无聊,悲催的是,萌生无聊的通常是最容易进行确当思考的人。

理解大众,就是找到公共事件中,激发大众的正面情感。既然大众时常是被美好之名所聚,也就意味着至少在乌合之前,存在着正面情感,而在这一情感之中,存在着公正诉求。韩方之战,公众的诉求点,至少在我看来,是对代写有违公正的情感应对。若非如此,反正作品出来了,愿意看就看,不愿意看就算,何必关心是谁写的?

大众的情感注定是粗放的而非细致的,但这种粗放通常是基于事实不够细致、分析不够深刻、表达不够精准。以代写来说,其实包括很多情况,就下列三种情况,大众基本是接受的:1、有人虚构(或事实上经历、听说)一故事,但语言表达不行,请人代笔,双方达成协议可以不属代笔者之名;2、一群均未成名的人构成一个写作班子,约定以某一人名字或某个笔名来发表;3、传记代笔、明星博客由助手更新,但表达的是传主和明星的意思。

大众不能接受的是:已经成名的人物让别人(或写作班子)代笔以谋利,而在法律上,此行为有欺诈之嫌(以上代笔分类内容是一位研究法学的朋友所告知)。不过,这种情况,属民不告官不究。并且,其会因为别样事实,而被大众接受。如果没记错,金庸也曾找人代笔写过连载,属友情赞助,救场如救火,双方愿意,金庸才华亦不欺读者,这事——保不齐,有一天,它就成美谈了。

由此来说,公共事件争论中,除非将事实进行细致的展现和分析,才可能引导出正确的情感判断,这当是知情权的意义所在。当然,所有研究分析大众的学者都认为这是绝无可能之事,在全部的事实被细致展现并辅之以理性分析之前,大众早已进入了乌合状态,更有价值的真理会被淹没在滔滔口水、熊熊激情之中,死无完尸。大致因为如此,才会存在如下的政治观念:不可告知大众政治真相。

我不否认上述种种。然而,如果期望一个社会进入良序发展,那么,一个社会需要去做“将事实进行细致的展现并辅之以理论分析”,唯有如此,才可能让更多的人做这件事,才可能延迟大众进入了乌合状态的时间,才可能更快地结束乌合之众的状态(当然,所谓延迟,也许只是延迟1分钟,而不是延迟1年;所谓更快,也许只是由10年缩短为9年,而不是由10年缩短为10天。实现延迟1年,缩短为9年,需要的是N代人的努力,N大于1,不知道小于几)。就此观点,美国社会平息麦卡锡主义也许是最好的事实证明。

做到所谓“将事实进行细致的展现并辅之以理论分析”,并将其传播开来,只可能是基于理解大众,找到群\体\事\件中可能有的、引爆正面情感的公正问题,晚一点去感叹乌合之众的种种乌合。而不可能是,一边指责大众乌合,一边要求大众讲理。这让我想起郭德纲的段子:做点好事就巴望神知道,做到坏事就巴望神不知道,天底下哪有那么好的事啊。

当然,“同理心”非常难以被践行。因为,我们不可能理解他人,一如他人不可能理解我们,我们更加不可能理解大众,当我们自认为自己不是大众时,用享友石头的话说“你再感到心痛也比不了我的牙痛”。结果缺失了理解的争论,导致出来的就是:为真理而战嬗变成为私而战,逻辑是个好东西最后成了什么都能推出来的破玩意,情感是个好东西最后成了燃烧自己点燃别人的燃料。——女娲真的是把人造在地球上吗,我感觉,其实是造在针尖上,一个不小心,就失了平衡。所谓“我只是质疑,你却要骂娘”,所谓“你没事瞎质疑我,还不许我生气,你当我是出家人啊”。……。无穷溃以。

更当然:同理心还难以践行的另一个原因是:虽然是,就理解来说,问题首先是,你不理解人,人就不理解你。但现实是,你理解人,人也未必理解你,回头你照样被不理解所伤,照样被大众给乌合了。这,就是传说中的悲催。——来个个性签名,以示结束,嘎嘎嘎。

算了,还是正经一点,用赵汀阳的话结束吧:“生活的逻辑不是‘或者做好人,或者谋求幸福’这样二择一的情况,而是‘做好人就是谋求幸福’并且‘谋求幸福就是好人’。如果把道德的行为看做是吃亏和牺牲的一种类型,就根本不懂任何美好的生活。”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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